政策文件
当前页面:学生资助 >> 政策文件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学工部  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3922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实际情况,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优秀个人奖

(一)川信杰出青年。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五)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七)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军训优秀个人。

)优秀毕业生。

先进集体奖

(一)优秀班集体

(二)优秀寝室。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五)学习进步奖。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上述优秀个人奖、先进集体奖、奖学金,是学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集体给予的综合荣誉表彰和奖励。其中,川信杰出青年奖是学设立的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最高荣誉奖项。

新增社会奖项和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评选标准与实施

川信杰出青年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院(系)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纪律处分。

2.至少获得过学院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次,评选当年所学课程(包括考查、选修、体育)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上。

3.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之一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参评学年度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至少3次。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级及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个人有突出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二)评选名额

全院不超过10名。

(三)评选办法

1.符合“川信杰出青年”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川信杰出青年”提交1000字以内(思想政治方面、学习方面、生活作风、社会实践、获得奖项等)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  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祖国利益,关心国家大事作风正派,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并表现突出所在宿舍在年度内卫生情况检查中无不及格。(4)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维护教学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3)本年度内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以上。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者。

4.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支持好人好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本年度单科成绩无重修情况。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院系学生会、各班委在院团委、系党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班级全体同学各级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2.院团委、系党总支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3.学工部汇总公示无异议名单,全院公示。

4.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承诺书)、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拚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1%。

(三)评选办法。

1.符合“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成绩显著。在考核年度内一直在勤工助学部门工作。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考评成绩和各院(系)量化考核的排名评定。

第十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若为名次则取前两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在校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若为名次则取前六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八名;在省(市)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六名;

3)在全国及以上体育或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未获得以上三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省(市)级、全国或国际的文艺、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级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科技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④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⑤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者。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校级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省(市)级科技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校级二等奖、省(市)级三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确定,校级一等奖、省(市)级二等奖按50%确定,校级特等奖、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三等奖(不含)以下按80%确定,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军训优秀个人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在军训中,组织纪律性强,讲文明礼貌,能团结互助。

2.服从教官指挥,听从指导员调度安排。

3.军姿规范,军容严整,单兵动作规范标准。

4.分队队列中表现好,动作规范,表现突出。

5.内务卫生检查中表现突出。

6.集体观念、团队意识强,在军训期间积极认真参加活动。

(二)评选名额。

军训班级(军训连)评选4名。

(二)评办法

由军训承训部队与武装部共同按照评定条件推选。

第十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学期间院或系党校结业。

2.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素质拓展学分不低于14分。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全部课程绩点均在2.0以上,平均绩点不低于3.0,体能测试合格,大学期间无补考科目,至少获得过一次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大学期间获得至少获得1次本表彰奖励办法所包含的荣誉称号,并至少获得2次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在院级以上有关重大活动或各种竞赛、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评选名额

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各系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直接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交《书面诚信声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于每年10月29日前提交到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

2.系部评审。各系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系评审进行系部评审。评审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11月2日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参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学生申请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3日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3.学院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5日组织各系资助人员,在各系评审结果里优中选优,按各系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出省优秀毕业生。11月6日前报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各系书记任成员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审核结果于11月7日-13日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中心11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至省教育厅。

第十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年内重修人数低于15%。

5.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人受纪律处分。

6.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喧闹等现象。

7.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坚持晨练,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二)评选比例

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本系行政班级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由申报班级在总结学年班级建设的基础上,写出申报材料,提出申请,辅导员签批意见,各系评比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二十优秀寝室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好学上进,遵守作息时间,不妨碍他人休息。

3.尊敬师长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主动搞好室内卫生和门前保洁区卫生,维护正常秩序。

4.穿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生活习惯好。

5.爱护公物,无丢失和损坏公物现象,自觉节约水电。

6.室内安全措施好,注意防火防盗。

7.值日制度健全,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8.寝室同学以身作则,寝室风气好,形成团结、友爱、向上的局面。

9.寝室的内务卫生检查成绩无不合格现象。

10.遵守《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

(二)评选办法

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宿管中心统一组织各系实施。

二十一奖学金的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奖、国励、国助评选实施办法》进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3.0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系数在3.5以上且单科学分绩点系数不低于2.5。

2)二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2.5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系数在3.0以上且单科学分绩点系数不低于2.0。

3)三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2.0以上。

2.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2%。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8%。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15%。

3.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1200元。

2)二等奖学金:800元。

3)三等奖学金:600元。

4.关于创新实验班奖学金评选事宜的说明

1)创新实验班学生奖励金额提高到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2)创新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本办法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

3)创新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规定: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计算后的数据按照小数后进位取整。比如:按比例算下来为0.45,则取为1;1.3,1.8等数据都取为2。

5.评审和发放

按照评选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各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公示并上报学生工作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院批准,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奖励10名新生,金额为1000元/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每年9月初评审完毕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习进步奖的评定

1.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讲究公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未受到任何处分。

2)积极进步,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进步显著,在班级内排名递进明显,与前一学期相比,学习成绩(绩点)在班级排名提升10个名次。

5)评选学期内有违反校纪校规之行为,素质学分每学期至少3分。

2.奖励金额

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期400元。

3.评选程序

1)由我院在册专科学生自行申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无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填写相应表格,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评定与名单汇总,系教学干事负责审查,并报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最后由学生工作部复核批准。获奖学生的名单在全院进行公布。

2)学习进步奖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评定,每学期一次。缺乏可比性的不参与评定。

3)学习进步奖与学院其奖项可以兼得。

第四章  

二十二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